中 共 枣 庄 市 委 宣 传 部
共 青 团 枣 庄 市 委
枣 庄 市 教 育 局
枣 庄 市 少 工 委
枣青联〔2013〕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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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九届枣庄市青少年声乐大赛
暨“童心欢唱 快乐飞扬”2013全国快乐阳光
童歌会枣庄赛区活动的通知
一、活动宗旨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进一步贯彻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展示当代少年儿童音乐文化艺术风采。在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中 奋力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,共同促进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,为培养下一代做出实际努力。
二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枣庄市委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少工委
承办单位:枣庄市青少年宫
三、活动对象
本次活动面向全市广大青少年声乐爱好者,童歌会赛事设独唱组、组合组。
幼 儿 组 4-6岁 (2009年至2007年出生)
儿童A组 7-9岁 (2006年出生至2004年出生)
儿童B组 10-11岁 (2003年出生2002年出生)
少年A组 12岁 (2001年出生)
少年B组 13-15岁 (2000年至1998年出生)
组合组A组 4-7岁 (2009年至2006年出生)
组合组B组 8-10岁 (2005年至2003年出生)
组合组C组 11-15岁 (2002年至1998年出生)
四、活动支持
(一)大赛成立第九届枣庄市青少年声乐大赛暨2013快乐阳光童歌会枣庄赛区组委会,联合当地宣传、文化、教育、学校等团体,制定计划,统一部署,协调工作,确保大赛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得以落实。
(二)邀请著名音乐艺术家、教育家等权威人士担任大赛顾问和评委,确保大赛具有专业性、权威性、公正性。
(三)联合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杂志、网络、商家赞助等众多媒体多侧面宣传第九届枣庄市青少年声乐大赛暨2013快乐阳光童歌会枣庄赛区活动。
(四)推荐优秀歌手参加山东省2013快乐阳光童歌会以及即将在我市隆重举行的 “童心欢唱快乐飞扬” 2013全国快乐阳光童歌会。
五、比赛须知
(一)比赛时间、地点
初赛时间:2013年5月18、19日
地点:各分赛区(暂定)
复赛时间:2013年5月25、26日(待定)
地点:枣庄市青少年宫
(二)参赛费用
初赛不收取费用。
(三)比赛规程
1.分赛区:各区(市)可独立构成分赛区。
2.各分赛区组委会于2013年5月20日以前,将各分赛区选拔出的各组(独唱组) 前10名及每组4个组合组,报送大赛枣庄组委会。
3.各分赛区参赛曲目选择组委会推荐的“2013快乐阳光童歌会歌曲81首精选”(目录参见宣传册)及《快乐阳光》第十届中国少年儿童卡拉OK大赛123首指定曲目。
4.复赛中曲目选定“2013快乐阳光童歌会歌曲81首”曲目参赛加1分(百分制)。
5.为保证每位参赛选手伴奏音响的质量及公平竞争的原则,所有参赛选手必须统一使用组委会定制的标准立体声卡拉OK伴奏光盘、不允许剪辑或升降调。
6.为扩大本次活动的普及面,为偏远地区的小歌手提供参赛机会,凡当地没有设立分赛区的,选手可统一向枣庄赛区组委会报名参赛。
六、奖项设置
1、各单项奖:金奖、银奖、铜奖等,每位参赛选手获奖证书一本。
2、集体奖项:最佳组织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等。选手进入复赛达到15人以上的参赛单位,枣庄组委会颁发最佳组织奖奖牌一个。
七、组织设置
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,将成立大赛组委会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地点在枣庄市青少年宫。联系人:渠志坤,联系电话:3355931、13963227820,E-mail: quzhikun2013@126.com。
组委会办公室是本次活动的组织办事机构,负责大赛活动方案的制定、启动、宣传,督导赛事活动的进展。各地成立的选拔机构须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即可组织地方评选和推荐活动。
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枣庄市委
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少工委
2013年3月15日
主题词:声乐大赛 快乐阳光童歌会 活动 |
共青团枣庄市委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 |
(共印80份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