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日,市青少年宫召开全体党员及教职工会议,学习传达《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
会议传达了市直机关工委下发《关于开展“<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>进机关”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,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,认真组织学习,扎实做好《宣传进机关工作及有关工作要求。会议逐条领学了《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《条例》运用“法治”武器,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、交通、社区、家庭、旅游、商业、生态环境等方面应有的行为遵循,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。
会议要求,青少年宫全体教职工应积极遵守、宣传、践行《条例》要求,同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作斗争。同时,还要把《条例》内容融会贯通到平时的教学中,倡导文明新风,教育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