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4日,市青少年宫聘请于山东德衡(枣庄)律师事务所崔常松律师为全体教职工讲授了《侵权责任法》背景下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与防范。
崔律师详细介绍了何为学生伤害事故、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、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、学校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。结合实际案列,讲授了学校、校外培训机构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时承担侵权民事责任, 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、培训机构的民事责任进行理论分析,并根据民事行为能力区分学校、培训机构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归责原则。
此次讲授的法律知识,对于青少年宫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、法律风险防范、伤害事故处理、纠纷应对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,同时也提高了青少年宫教师的法律意识与素养。